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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听证会:养犬管理费额度、限养一只引热议……

佛山日报 2020-02-28

今年4月初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出炉

引起佛山人的关注

(点击查看>>)



今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司法局举行《条例》立法听证会,与12名听证参与人面对面,围绕管理区内犬只限养数量和种类、犬只登记和收费、活动区域和禁入场所以及携犬出行规范等焦点内容展开陈述和讨论。


进展:

普遍支持规范养犬行为


佛山犬只数量众多且增长较快,影响市民人身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等问题愈发突出。根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数据,至2018年6月底,全市犬只数量约为29.6万只。养犬管理涉及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公共秩序等。听证会上,参与人一致认为养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改变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仍相对空白的状态。


据悉,上月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6位市民提出300多条书面意见,收到了各区各部门提出书面意见200多条,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走访五区,在五区立法调研会上收到300多条意见,加上今日听证会,《条例》联合起草小组共收到1000多条意见。接下来,起草小组将就征集到的社会和其他部门以及本次听证会的意见继续进行论证,修改《条例》并上报市政府。


▲佛山新城绿道旁的草坪上,两只拴了犬绳的狗狗正在玩闹。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



焦点

1

 养犬管理费是否合理?


近年来,养犬管理费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问题。《条例》规定养犬管理费标准为每只犬每年五百元,管理费包含电子识别标识、相关证件的成本费用和管理服务费用,并规定对盲人、肢体重残人士等特殊人士免费,对饲养已绝育犬只的免收两年费用,对无投诉举报记录的次年减半收费,以鼓励市民文明养犬。


对此,市人大代表、市律协会长钟坚认为,养犬人应缴纳养犬管理费,但费用不宜过高。“如果收费过高,容易导致部分养犬人不登记不缴费。”钟坚建议,佛山可参考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做法,适当降低养犬管理费,或逐年递减,如珠海养犬管理费为第一年300元,次年起每年200元。此外,也有参与人提出对特定人群给予一定减免。养犬人代表彭丽英表示,对高龄长者或困难家庭来说,500元管理费负担较重,建议对上述人群在管理费上有减免。


同时,养犬管理费如何使用也听证会参与人关注的话题之一。


对于参与人的建议,市司法局立法方面负责人陈泳槟回应,收集到的市民意见大部分支持下调养犬管理费,接下来起草小组也会对管理费做出相应调整。他解释,养犬管理费主要用于开发管理系统、犬只疫苗、芯片植入服务、执法工具、车辆购置等配套设施以及文明养犬行为宣传。接下来,《条例》也将进一步细化明确管理费用实施“收支”两条线,并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费用情况。



焦点

2

犬只数量和种类是否合理?


《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范围内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只,并明确了现有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和烈性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只如何处理等问题,而一般管理区的养犬数量和种类则不作限制。考虑到烈性犬的攻击性较强、危险性较大,容易对市民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条例》将其列为严格管理区范围禁养犬只,在一般管理区也要求实行圈养。对于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数量的非禁养犬只可以登记后继续饲养,但登记数量不得超过两只。


犬只的数量和种类,多位参与人也发表自身观点。市伴侣动物保护协会郑伟元表示,很多人把狗狗当作生活伴侣甚至重要的家庭成员,在犬只限养数量上,应考虑放宽条件。“有些人会养两只或三只,对他们来说,狗狗是重要的家庭成员。”养犬人彭丽英表示,希望《条例》规定已有的犬只可以继续养,直至犬只故去,同时对严格管理区内烈性犬种类的划定除了考虑肩高、身材等外在因素,还应考虑犬种的性情。


在回应参与人陈述的环节中,陈泳槟介绍,根据前期调查,在佛山养犬人群中,73.6%养了一只,16.8%养两只,9.6%养三只以上。他表示,会充分考虑征集到的市民意见,同时禁养的烈性犬品种也会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和城管、农业、公安部门以及参考其他城市经验,未来将出台配套制度明确禁养犬种。



焦点

3

如何更好规范养犬人行为?


《条例》对于养犬管理的主要思路是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条例》明确了携带犬只外出应当携带免疫证明、用犬绳牵领犬只、有效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避让行人、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规定;确定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七类场所。


听证会也关注到犬只外出要求。从养犬人的角度,瑞鹏宠物医院林松宾指出,戴口嚼或者嘴套不应作硬性规定,一些犬种如金毛犬、拉布拉多犬靠舌头排汗,而夏天戴口罩容易中暑。而佛山市党代表、省律协副会长吴兴印也提出,“携带犬只免疫证明”的要求与犬只狗牌的功能重复了。


犬只活动范围也是听证会的焦点之一。在万达广场工作的阮政称,一些商场没有禁止犬只进入,《条例》将商场列入禁止区域值得商榷。养犬人代表彭丽英也注意到,普君新城、东方广场等商场为商住结合,也应纳入考虑范围。


《条例》还提出,在严格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登记;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这一规定引起不少参与人的讨论。钟坚认为,条款没有起到警示作用,逾期考虑处以罚款,可以参考深圳、西安罚1000元的做法。


市司法局方面则回应,戴嘴套以及免疫证明等规定是有上位法的要求。从立法合理性的角度,《条例》联合起草小组会认真听取市民意见,积极与省人大、市人大沟通,同时将与相关机构如宠物配套市场能否开发合适的宠物用具。目前,市内部分商场是对犬只友好,也确实有商住一体的商场,因此会对此规定进一步细化。针对养犬人行为的法律责任也会进一步斟酌。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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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佛山日报记者林嘉慧、岑雪莹

编辑 | 周志钊

佛山日报社全媒体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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